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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横空出世,谱写新的市场神话

原创:拥湾投研2019-01-23


科创板横空出世,谱写新的市场神话

2018年是金融改革的大年,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提速,并购重组改革、股份回购制改革、股票停复牌制度、退市制度等等一系列改革制度多管齐下,但是改革的浪潮并没有抵挡住股市的震荡。2018年90%以上的A股股票遭遇了“滑铁卢”事件,,A股上证综指从1月份最高3587.03一路跌落至12月份的2462.84左右。山雨欲来风满楼,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下滑,整个资本市场一片萧瑟。

就在这时,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由此“科创板”横空出世,如平地一声惊雷,资本圈一下沸腾起来。大家齐聚目光聚焦科创板基础制度的出台,证监会、上交所也频频发声,有报道称2018年底将出台征求意见稿,但直至目前仍未出台。目前最新的消息是1月份大概率发布实施办法和细则,2019年6月之前启动科创板工作。值此之际,让我们也追随着“科创板”前进的脚步来尝试一次“拨云见雾”的探索。  


一、

“科创板”的前世今生


科创板,顾名思义,就是科技创新板,是独立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之外资本市场板块。从目前公开发布的消息看,科创板将主要聚焦于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中指出“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其实,针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开设独立的市场板块,并实行注册制,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来。早在2014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在当年召开的“两会”上公开表示,上证所正在研究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大对创新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5年6月份,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虽然战略创新板最终未正式设立,但是也不难看出,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关融资政策及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已非一日之功。


近日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张云峰也表示“上海股交中心的“科技创新板”与上交所的“科创板”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引领战略,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层面,已经于3年前便已经率先开创了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截止至2018年12月,上股交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总数已达达223家。其中科技型企业208家,创新型企业15家,分布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20个新兴行业。在市场功能发挥方面,截止至2018年12月底,有130家次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额17.95亿元。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上股交科技创新板运行三年的实践经验,可为试点的其他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参考样板。可以说,上股交在服务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资本市场专业化板块的成功典范。当然,上海股交中心的科技创新板区别于将要设立的科创板,它属于场外市场,与科创板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从“战略新兴板”到区域股权市场的“科技创新板”再到上交所的“科创板”,虽然市场层次不尽相同,但是无疑显现了我国探索新型资本市场走过的足迹。“科创板”的应运而生,是厚积薄发的必然结果,是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

让我们认识科创板

1、科创板的服务对象

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科创板将主要服务哪些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

上交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第14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科创板将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政策比较高、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新兴产业,并且达到一定条件的科创企业。

在全国各地进行的科技型企业意向摸排中,各地普遍将目标瞄准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11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显示,目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科创板聚焦的企业应该首先属于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企业”的范围。其中科技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目前各地在筛选后备企业时,更多关注的是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及真正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对技术和产品的突破和变革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而普遍不考虑模式或者管理创新型的企业。监管层更是将部分“硬科技”行业列为首选,比较关注芯片、半导体、高端装备、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2、科创板的门槛设置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相关制度出台的速度并不像预料到的那么快,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关于科创板如何设置门槛,哪些企业有资格登陆科创板,综合各方声音我们认为,上交所座谈会提出的科创板标准最为科学、合理,即区别于创业板等其他板块,又符合科创板设立目的:


第一种即为市值-净利润标准:市值不少于10亿,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两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市值不少于10亿,最近一年盈利且营收不少于1亿;


第二种是市值-收入-研发投入标准:市值不少于15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2亿,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应收合计比例不低于10%;


第三种则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市值不少于2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1亿;


第四种为市值-收入标准:市值不少于3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


第五种则是维度较新也较模糊的一种考量:市值不少于40亿,主要产品或市场空间大;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投资;医药企业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实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符合一定标准。


从上述标准不难看出,市值将会作为科创板的重要指标,并且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适用标准,而不是像主板、创业板那样将业绩规模作为唯一衡量指标。这就为许多成长期、科技含量高,但是盈利达不到上市要求的优质企业提供了机会,真正起到鼓励创新、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目的。



3

3、投资者条件

从证监会答记者问中提到的对投资者的要求来看,未来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规范:(1)在资产数量、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设置门槛,不管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均应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2)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3)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因此,未来科创板很可能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我们认为,投资者参与条件宽松与否,对科创板交易活跃程度及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建议不要严格于投资创业板的投资者条件。


三、

关于注册制

我国目前主要的股票发行制度是核准制,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仅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发行人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取得发行资格。在核准制度下,发行人上市前和上市后,证监会均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规范。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市场的干预。

而注册制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注册制发行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更加侧重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没有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进行充分详尽的披露有关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将体现上市公司价值的所有文件展现给投资者, 以便投资者做出判断并作出投资决定。


核准制和注册制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证券发行的不同监管理念,核准制是政府作为先导提前为投资者“筛选出”符合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并实施监管,注册制则把选择优质企业的权利交给投资者,企业的优劣完全交给市场判断,政府不做干预。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核准制在发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解决证券市场供求不均的矛盾、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从2016年到2018年我国股市的动荡充分体现了,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股票投资者不够成熟、交易制度不够完备、股市尚不成熟和稳定,实施注册制,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投资者,对于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效率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注册制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科创板建立试点,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现有的主板、创业板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新版块展开手脚,大胆创新,即使注册制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也不会动摇现有的资本市场。





本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便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授权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上述实施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因此,在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目前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在科创板被提出之时,便有人称,科创板是中国的“纳斯达克”。我们知道,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也被成为科技公司的的大本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高科技企业占比为25%(数据来源于网易财经),微软、苹果、英特尔、Facebook等巨头企业均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中国的360、B站、爱奇艺等独角兽企业也纷纷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



吸引中国的大批独角兽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原因,一是灵活的准入门槛,比如,纳斯达克对于公司发行股票采取灵活的条件,除了股东人数、做市商家数的等,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收入、权益、市值、资产等标准;二是,美国实施注册制,上市程序程序简单,审核时间短;三是,纳斯达克为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上市公司做媒体发布,广告宣传等,把服务业务作为市场的一部分。

我国科创板也实施注册制,并且也主要聚焦于科技创新型企业,与“纳斯达克”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借鉴纳斯纳克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成功开创“科创板”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四、

期待科创板大有作为


自“科创板”被提出至今,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不论是研讨、摸排还是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都在以非常快的速度推进。最新消息,济南市出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明确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不难想象,在科创板正式出台后,各地的配套扶持政策会陆续出台,以响应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要求。虽然“科创板+注册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能否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目前尚不得知,但是从科创板及注册制的设置目的来看,这无疑是一场先进的创造性的变革,市场反应虽有悲观情绪,但是更多的是给中国急需融资的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带来了希望,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大步。2018年是自2010年以来(2013年IPO暂停除外)IPO数量最少的一年(111家),全年过会率为55.8%,截至2018年12月28日证监会仍在排队IPO企业合计297家,按照目前审核速度,以及审核力度趋严的大背景下,消化现有的排队企业还需要将近三年的时间,IPO的难度仍然很大,因此设立科创板,为现有排队企业,或者其他尚不达到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创新型的企业,提供一个上市融资的渠道,无疑是极大的利好。

科创板在很大可能上定位于全球市场,具有辽阔的视野,中国的科技公司有了跟全球优质的企业同台竞争互相学习的机会,另外注册制的成功试点,也必将推动中国的资本市场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都将是利好。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科创板的设置,无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退出渠道。许多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因为受限于上市业绩标准的限制,而无缘IPO,但是随着科创板的设立,为这类企业成功上市提供了契机,将有大批的企业实现IPO,也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选择。


回首2009年创业板建立至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有740家,市价总值41320.88亿元,平均市盈率32.72倍,创业板无疑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如今科创板带着金融创新、补齐资本市场短板的理想急行而来,他能否像创业板一样,为我们的资本市场带来活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甚至超越创业板,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一次大变革,值得期待。


科创板将会创造怎样的神话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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